为提升川渝两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适应区域消费维权事业协同发展的新需求,此前川渝两地消费维权相关专家工作已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大量专业咨询和建议,取得较好工作成效。根据《川渝两地消费维权专家库管理办法》,原相关专家聘期已满,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现联合决定在川渝两地范围内公开征集川渝消费维权专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一)遵纪守法,恪守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不以此牟取私利,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热心消费维权公益事业,乐于为川渝两地消委组织开 展消费维权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具有奉献精神并有时间和精力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三)熟悉本行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政策、理论 与实务,精通本行业商品或者服务专业知识并具有消费维权专业 实践经验。
二、专家权利
(一)有权向川渝两地消委组织反映商品和服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消费维权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二)免费参阅川渝两地消委组织提供的报刊、杂志和消费维权信息;
(三)受川渝两地消委组织委托,代表消委组织就本行业的消费维权相关问题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出具专家意见书;
(四)有权向川渝两地消委组织提出辞去专家职务。
三、专家义务
(一)参与研究消费维权重大理论和热点难点问题,就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促进消费维权事业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研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的制(修)订工作,为健全消费维权制度提出意见和建 议 ;
(三)为川渝两地消委组织开展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重大消费维权活动、发布消费维权观点、消费调查体察、商品比较试验、消费教育、消费者评议和处理疑难消费纠纷等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四)接受川渝两地消委组织委托,对消费热点、维权难点、重大维权案件等进行调查、研讨,提出咨询意见,并承担重大消费维权的专题学术研讨和重大项目研究;
(五)协助川渝两地消委组织完成其它消费维权工作;
(六)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川渝两地消委组织的声誉;
(七)不得擅自发表有违川渝两地消委组织工作宗旨的言论,不得以川渝两地消委组织所聘专家职务牟取个人私利。
四、专家任期
根据《川渝两地消费维权专家库管理办法》,川渝消费维权专家任期为三年。
五、工作保障
凡由川渝两地消委会联合组织开展的涉及消费维权专家活动的必要经费,由两地消委会共同保障。
六、报名方式
有意者请于2026年 1月6日(星期二)前将川渝消费维权专家申请表原件及身份证、专长证明复印件报送至对应消委会邮箱。
四川省消委会报名邮箱:19856397@qq.com
重庆市消委会报名邮箱:331716446@qq.com
七、联系方式
四川省联系人及方式:李青龙(028)86753315
重庆市联系人及方式:陆 欢(023)63710315
附: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维权专家报名表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2025年12月17日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消费维权专家报名表姓 名 |
| 民 族 |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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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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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健康状况 |
| 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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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及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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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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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住址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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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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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证书 (相关证书复印材料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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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荐 (请结合个人情况填写,不超过1000字) | 详细材料可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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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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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消委会 / 重庆市消委会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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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网安备510190020065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