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民政局等28个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关于构建老年人社会参与支持体系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实施方案》,从政治引领、志愿服务、就业支持、精神文化及保障机制五方面,全方位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经验优势,贡献“银发力量”。
我国近年来持续出台政策法规,支持和保障老年人就业。去年5月,民政部等1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 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指导意见》。此次上海的《实施方案》即对《指导意见》的具体细化。
《实施方案》明确优化就业支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潜能。鼓励开发老年友好型就业岗位与人力资源服务。发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为有工作意愿的老年人提供就业信息和服务,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技能提升服务。
《实施方案》还明确,鼓励各有关部门发动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鼓励老年用品研发和服务供给企业聘请老年人担任项目评测员;支持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返聘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鼓励退休教师、医生、科技工作者继续发挥作用。
老年人再就业,也暗藏着权益保障的现实困境。有的老年人因技能培训不足,只能受限在低端岗位;有的老年人在岗时发生工伤,却因“超龄”身份无法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导致赔偿无门;更有老年人遭遇欠薪、求职陷阱,维权时因身份尴尬屡屡碰壁。
如何破解“老有所为”背后的权益困境?《实施方案》明确:支持老年人就业的同时,也要保障好老年人就业合法权益,引导用人单位依法保障老年人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基本权益。
《实施方案》提出,对尚未满足退休条件、选择继续参保的老年人,可以个人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可按规定为其缴纳;同时还将探索将老年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完善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老年人社会保障机制。
为保障老年人就业“维权有门”,《实施方案》提出,畅通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权渠道,探索开辟绿色通道,强化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依法查处针对老年人的欠薪、求职陷阱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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