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市级单位2024年度广播电视艺术相关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在我市从事演员、演奏员、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美术、文学创作、演出监督、舞台技术、录音、剪辑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4年度广播电视艺术相关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
申报人申报时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不含申报当月)。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一)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
(二)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三)在蓉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四)总部在市外或控股股东在市外,注册地在我市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五)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
(六)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成人社职称(2021)85号)的申报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七)中央驻川在蓉单位需委托评审中级职称的,需由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征得成都市人社局同意,单位凭同意委托评审证明材料,方可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四)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或初定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到司法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在工作中违法违纪造成重大损失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涉及重大案件尚未定案或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组织、司法等调查的,不得申报。
4.对存在导向偏差、品行不端、学术造假以及失德失范等问题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评审资格,3年内不允许申报。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六)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四级
在广播电视艺术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广播电视艺术岗位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广播电视艺术工作满3年;
(4)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广播电视艺术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
(5)申报四级演员、四级演奏员的不受学历限制,从事表演、演奏工作满5年。
2.申报三级
在广播电视艺术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广播电视艺术相关专业初级职称后,从事广播电视艺术工作满2年;
(3)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广播电视艺术相关工作满4年。
3.需要进行同级转评的,在已取得其他系列或艺术系列其他专业职称后,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艺术系列本专业工作满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学历资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申报评审同级职称。
2024年度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以本人取得有效证书上标注的时间为准,其它证明不予认可。
(七)基层倾斜政策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专业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受组织委派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2.88个脱贫县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88个脱贫县服务满1年或与88个脱贫县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3.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八)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九)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评审具体意见。
三、能力、业绩要求
申报广播电视艺术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评审的能力、业绩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艺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文旅发(2023)78号)、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影视艺术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广发(2023)57号)的相关要求。
四、申报流程
2024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主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市级行业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行业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各级行业部门注册,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行业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注册,报行业部门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在我市的市外国有企业注册,报登记住所地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满足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信息,规范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并对申报信息及材料真实性负责。选择对应的成都市广播电视艺术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如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自己的专业名称,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可通过成都人才网(s.rc114.com)-申报职称-常用表格查阅下载《个人申报指南》。
(三)单位审核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审核意见处注明“已按照要求审核该申报人学历、证书、业绩等情况,确认材料完备、真实有效”。上传《公示证明附件》、《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单位)。申报单位要运用档案管理、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等,对其品德、能力水平、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对拟同意推荐的人选进行公示,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不得早于评审通知发布时间)。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可通过成都人才网(s.rc114.com)-申报职称-常用表格查阅下载《推荐单位审核指南》。
(四)区(市)县部门、市级部门审核。区(市)县部门、市级部门及时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成都市广播电视艺术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区(市)县人社部门委托评审的中、初级职称、市级主管部门委托评审的初级职称,需在审核页面单独选择委托评审后报送。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
(五)评委会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六)申报人缴费。申报材料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受理后,申报人按“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缴费,并通过四川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发票查询打印,上传至系统。
(七)评审表报送。申报人按照评审通知完成缴费后,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上交至各主管部门(单位)盖章。区(市)县人社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委托评审的,需同时提交《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
(八)职称评审。成都市广播电视艺术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确认及证书发放。对公示无异议的,发证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发文确认职称任职资格,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
五、申报安排
1.个人申报时间:2024年10月11日9:00-2024年11月9日17:00。
2.各级单位审核时间(即评委会初次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17:00。
3.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17:00。
4.各级单位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即评委员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14:00。
5.个人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14:00。
6.《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委托评审函》报送到成都市播音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
个人及单位需在评委会设置的规定时间内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得补报)。主管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推送评审委员会(逾期不再受理)。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申报材料一旦提交至评审委员会将无法退回。
六、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后下载打印,其中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申报人应提供近两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可通过天府市民云等渠道查询并打印)。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与工作业绩匹配情况作为职称评委会及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材料。申报人取得加盖单位印章的中(初)级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取得中(初)级职称的《评审表》(完整提供)或任职文件(完整提供)彩色扫描件;如通过各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可查询的证书,可上传查询截图。
(四)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劳动合同及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派遣协议(可只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的彩色扫描件。
(五)学历(学位)信息材料。
1.2001年以后取得学历、2008年以后取得学位的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学位)证的彩色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下载。
2.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加盖单位印章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和核实。
3.属于2001年以前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高校毕业生: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学位)证的彩色扫描件、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学历(学位)书面证明材料。
4.已通过学信网完成学历认证的申报人: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学位)证的彩色扫描件、学信网查询下载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六)业绩成果及佐证材料。按本通知第三条的要求,提供本人能力业绩佐证材料,能力业绩内容应包括: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三个方面。业绩成果佐证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项目材料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需重点标识)。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
(七)年度考核材料。申报人提供申报年限需求的对应年度考核材料,未建立考核机制的单位出具相关考核证明。
(八)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其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内容。
(九)其他证书材料。申报人员应尽量提供现职以来取得的与现从事专业相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综合参考及加分项目。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十)享受倾斜政策的申报人员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申报信息”栏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
七、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40元(暂未实行答辩,不含答辩费)。
八、其它事项
(一)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市级各部门在受理职称申报的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和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将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心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二)资格审查贯穿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对用人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一年内有2人及以上存在证书信息虚假申报职称的,在申报职称时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约谈或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推荐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三)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净化评审环境。市人社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不收取所谓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它费用,请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申报人员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选择“通知公告”—“成都市”,及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通知的相关信息和要求。
九、监督举报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业务及流程咨询)电话:12333,028-67826169
市人社局专技处(职称政策综合管理)电话:12333,028-61888119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28-61888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