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重大职务侵占案,涉案金额高达近1900万元。该案涉及一名公司人事薪酬专员及其两名同伙,通过伪造员工信息、冒领工资及离职补偿金等手段,长时间侵占公司财产,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据太仓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邹艳青介绍,这起案件源于一起员工举报。某电子公司接到员工反映,称发放的工资和离职补偿金存在问题,部分员工工资未发放到位,还有一部分工资虽已发放,但收款人并非公司员工。公司随即展开清查,发现人事薪酬专员严某存在重大嫌疑。
严某系该电子公司人事部门关键岗位人员,负责工资及离职补偿金的核算与发放。该公司作为某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工资发放由总公司统一管理。严某在工作期间,发现总公司财务部门在审核工资表时,仅确认领导签字审批,而不对实际内容进行详细核查。这一管理漏洞成为了他实施犯罪计划的突破口。
严某伙同其助理念某及同学易某,精心策划了一场长期的职务侵占行动。他们首先利用易某提供的他人银行卡信息,由助理在制作离职员工工资汇总表时,用这些信息冒充离职员工,通过伪造领导签字的方式,成功领取离职工资及补偿金。同时,严某还利用职务便利,在制作在职员工工资汇总表时,用虚假的员工身份信息和银行卡号替换真实信息,为这些假员工伪造了较高额度的工资。在领取到这些冒领的工资后,严某再以“公司疏漏”等借口,将实际应发放给真员工的工资转账过去,自己则侵占了差额部分。
据调查,严某等人每月多核算的假员工工资多达15至20名,累积起来数额惊人。此外,由于总公司对太仓分公司的人员管理相对松散,对员工的录用情况了解不足,使得这一犯罪行为得以长期进行而未被及时发现。
严某交代,他因投资失败并沉迷于彩票和赌球,欠下高额高利贷,于是萌生了利用公司管理漏洞弥补个人债务的想法。在念某和易某的协助下,三人共侵占公司财产近1900万元。
经过检察机关的深入调查和审查,严某、念某、易某三人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太仓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到四年六个月不等。这一判决彰显了法律对职务侵占行为的严厉打击,也提醒各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