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打造一支专业性强、学术水平高、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评审专家队伍,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辽人社规〔2020〕3号)、《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5〕1号)有关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充实调整“盘锦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范围
盘锦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中,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及知名度,得到业内充分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公身份人员不在推荐范围内)。
二、被推荐人选应具备的条件
被推荐人选应具有工程、农业、经济系列各行业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属于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在职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恪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能正确掌握和认真执行国家及我省、我市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愿意参加职称评审工作,能够遵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身体健康,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3.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精通本专业领域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4.熟悉本专业的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学术造诣深厚,在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能够代表本领域的技术发展水平,具备较高的评审能力、社会公信力和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5.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并聘任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6.2028年12月31日前在职人员。
三、推荐和遴选程序
1.人选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盘锦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盘锦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一览表》(见附件1、2),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专业分类、会议研究、确定入库人员。进入专家库专家资格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可以连任。期间如有调整,仍按上述程序办理。
四、入库专家的使用和管理
1.入库专家应遵守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无特殊情况,应按时参加职称评审工作。
2.参加评审的专家必须坚持评审原则,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如违反下列规定,将立即停止其参加评审工作,并永久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1)准时参加评审会议,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2)不得泄露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3)不得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4)没有向本单位领导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5)评委会委员、专业组成员,无论担任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评委会的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6)自觉接受监督。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退出专家库:
(1)丧失或违背所必须具备的思想政治条件和职业道德标准;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者;
(3)评议中不能客观、公正履行专家职责,工作渎职、失职者;
(4)因身体原因不能承担专家评审工作者;
(5)违反其它相关规定者。
五、有关要求
1.推荐申请入库专家的单位需认真审核《盘锦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盘锦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一览表》,将书面材料于2025年8月29日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andrew2005@foxmail.com 。
2.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认真及时的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切实把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优秀专家推荐上来,确保建立一支高水平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家队伍。
3.各单位推荐人选入库后,不得对外公布推荐入库人选名单。如发现有违纪违规现象,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取消该单位推荐的专家库成员资格并通报所在部门。情节严重者将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
联 系 人:赵忠野 李爽 联系电话:0427-2815400
附件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31日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7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