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交通银行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份关于个人贷款(消费贷)合作的第三方催收机构公示,此举标志着交通银行在加强催收业务管理和信息披露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根据公示内容,若客户存在未依约还款或其他未偿还的个人贷款(个人消费贷)款项,交通银行将可能委托第三方催收机构通过电话、信函、短信、电子邮件、上门外访或司法渠道等方式进行催缴。同时,交通银行表示,为严格管理第三方公司,加强信息披露,现对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名单进行公示,该名单包括与交通银行签订委外催收合作协议且合同仍在有效期内的15家第三方公司,这些公司分布于全国多个城市。
值得注意的是,交通银行是今年内首家公布与其合作的第三方催收机构名单的国有大行。此前,尽管部分银行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发布了关于信用卡新增和取消外呼号码、个人贷款贷后回访和催收号码的公告,但并未直接公布合作的第三方催收机构名单。
今年5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指引》,对催收行为和催收行业提出了明确要求,旨在规范催收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该指引强调,金融机构应对通过评估的第三方催收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剔除不再符合选用标准的机构,并对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进行评价,评价内容重点包括催收行为合规性、任务完成质效、信息安全管理等。
在此背景下,多家商业银行今年已相继发布催收领域人才的招聘公告。例如,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微众银行、湖南三湘银行等均在年内发布了相关招聘信息,岗位涉及电话催收、高级催收管理人才、高级电催人才等。这些招聘公告显示出银行在应对不良贷款催收和处置方面的重视程度正在不断提升。
交通银行此次公示第三方催收机构名单,不仅有助于加强信息披露,提升透明度,也有助于规范催收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这也为其他银行提供了借鉴和参考,有助于推动整个银行业在催收业务管理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此举对人才市场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