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专家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中的审查和技术支持作用,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质量和效率,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入库专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入库专家条件
(一) 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取得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有同等技术水平,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十年;
(二) 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并接受监督管理;
(三) 熟悉行政审批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四)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五)法律法规等关于入库专家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对达不到以上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行业情况,知识较全面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两名以上专家书面推荐,并经我局审核确认后,也可认定为评审专家纳入专家库管理。
评审专家已通过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局审核确认后,可直接认定为评审专家纳入专家库管理。
二、入库专家类别
计量标准类: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食品生产类: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医疗卫生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文物类: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设立文物商店审批经营。
涉水类:取水许可、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水库降等预报废审批、大坝、水闸安全鉴定意见的审定;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三、不得进入专家库的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的;
(三)曾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的;
(四)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入库方式
具有副高职称的专家由个人登录共享晋中10360政务服务平台(http://10360.sxjz.gov.cn/)“项目评审”模块注册账号后按要求填写内容后提交申请,同时将入库申请推荐表报送邮箱: jzpskyk@163.com待资格审查通过后入库。
五、主要权利
(一)接受营商环境局委托,担任专家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对项目进行独立踏勘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干预;
(三)获取合理的劳务报酬;
(四)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相关说明
(一)共享晋中10360政务服务平台“项目评审”模块长期开放,登录不受时限,符合条件专家可随时申请入库并随时更新个人信息。
(二)参加专家按照《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评审专家(中介机构)劳务费发放标准的通知》(市审批发﹝2020﹞67号)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
七、联系方式
评审勘验科 刘鑫 0354-3067800
附件:1晋中市评审专家入库申请推荐表
2专家承诺书
附件1:
晋中市评审专家入库申请推荐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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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 所学专业 |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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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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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工作 |
|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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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 手机 |
| 邮箱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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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 | 职称: 资格: | ||||||||
相关工作 简历 | 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 | 职务及从事的专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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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推荐 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填表人签名:
附件2:
专家承诺书
晋中市营商环境局:
我若入选为该局现场勘验、评审专家,将接受该局的监督和管理,认真履行职责,完成该局委托的各项现场勘验、评估评审咨询任务。为此,特作如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廉洁地履行专家职责,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二、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并对本人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
三、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收受评估咨询费以外的其它费用。
四、遵守专家评审回避制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动申请回避:
1.本人为参与评审事项的前期策划或咨询及所属单位的人员;
2.本人为咨询评审事项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人员;
3.本人为评审事项提出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或者为前期策划或咨询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并且离退休时间不满2年;
4.与评审事项业主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
5.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其它情形。
五、在履职中,凡是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将接受相关部门处罚,退出专家库,并由营商环境局在全国(晋中)信用信息平台上记录一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专家资格;
2.故意隐瞒评审期间,相关技术等级资质被降低或取消,不再符合入库专家条件的;
3.无正当理由,接受评估评审邀请但没有参加评审工作或中途无正当理由退出评审工作2次的,或在一年内确认参会后因故取消,累计超过5次的;
4.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不能客观、公正履职,有两次以上信誉不良记录的;
5.明知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而不主动申请回避的;
6.利用专家身份和影响力,为有利益关系者通过评审提供便利的;
7.为个人私利和不正当目的,提出与事实不符,违反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的结论、意见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8.索取或者收受被评审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礼金或其他好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9.泄露在评审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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