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绵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经研究决定组织补充征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要求
(一)范围。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政府机关、社会组织及有关单位等适合从事环境生态环境损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推荐申请。
(二)专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科学、环境法学、环境监测、环境工程、辐射环境、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自然资源管理、渔业资源和水产养殖等行业和领域。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
(二)熟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制度与技术规范;
(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3年及以上;
(四)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相关工作;
(五)无违法犯罪、违纪等不良信用记录,无学术不端等不良记录,无被取消有关专家资格的情形;
(六)热心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且自愿遵守本办法各项规定。
三、专家职责
(一)对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损害量化金额估算在50万元以下的案件出具专家意见,可以为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提供专业咨询技术服务,并对提出的意见建议负责;
(二)为生态环境鉴定评估报告、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效果评估等出具专家意见;
(三)按要求参加磋商会议或出庭作证,参加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评审相关技术培训和学术活动;
(四)承担其他与生态环境损害相关的工作。
四、申报材料
(一)在职人员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退休人员采取自我推荐的方式。申请人认真填写《绵阳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申请表》(见附表),经单位审核盖章(退休人员本人签字)后的原件,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与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相关的个人研究成果、赔偿案例及工作成就证明(如有)等材料的复印件,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上述资料的扫描PDF电子版和专家申请表WORD版,一起压缩后命名为“申请入库专家姓名(单位)”发送至联系邮箱852904131@qq.com。(备注:采用寄送纸质资料形式申报的,也需将专家申请表WORD版发送至邮箱)
(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专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拟入库专家名单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公布正式录入专家库。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欢电话:2228249、2221531
邮寄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玉泉中路10-1号,邮编:621000
附件:1.绵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2.绵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