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省数据领域政策研究、决策咨询、评审评价等工作的科学性、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数据领域专家,组建数据领域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面向省内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及相关企业,征集从事或熟悉数据科学与技术研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据产品设计与研发、数据资源流通与利用、数据安全治理与运维、数据产业咨询服务与项目管理、数据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等工作的专家。(一)为我省数据领域工作规划设计、政策制定、论证评估和重大事项决策等提供咨询建议。(二)协助开展我省数据领域项目的论证评审、技术鉴定和项目验收等工作。(三)参与我省数据领域专项研究、专题研讨、信息交流、技术咨询、讲座培训和其他服务工作。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勇于担当作为;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科学严谨、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能够积极、认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并按有关要求保守工作秘密;3. 65周岁以内,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数据领域专业咨询、项目评审、质量验收、技术咨询工作(条件优异者可适度放宽年龄限制)。1. 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从事数据领域相关工作满5年或有省内数据领域重点企业(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负责人任职经历;2.深刻了解数据领域发展态势和国家政策,熟悉数据领域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3.熟悉数据领域项目咨询或评审活动相关政策和要求,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1. 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有不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1.申请人本人填写《专家申请表》,并附学历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证明和所获数据领域荣誉、技能证书等复印件。2.推荐单位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保证信息真实、完整、有效,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送省数据局数字经济处(联系人:马建新,联系电话:0731-89990492,邮箱:107196841@qq.com)。3.省数据局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入库专家人选,颁发专家聘书。1.实行三年一届专家聘期,按照“自愿、开放、流动、择优”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2.对专家参与评审、咨询等工作中发现有违法违纪等问题的,从专家库中予以清退,并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3.专家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提出公正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按相关规定享受劳务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