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工作,充实完善采购评审专家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重庆大学采购管理办法》(重大校〔2021〕37号)的相关规定,重庆大学评审专家库需长期公开征集校内外评审专家参与学校采购评审工作,专业包含货物(A类)、工程(B类)、服务(C类)三大领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以独立身份承担评审工作;
(五)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达不到上述第二、四款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者,经学校招标中心审核同意后,可聘为评审专家。
二、权利及义务
(一)评审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1.对评审项目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评审项目的独立评审权,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5.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专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服从采购招标组织机构的现场管理;
2.评审专家与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3.成为评审委员会成员后,对其身份和评审项目保密;
4.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廉洁规定,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5.发现供应商有虚假投标、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6.在评审结果公布之前,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7.对提出的评审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
8.配合并协助有关部门对项目质疑、投诉等事项的调查处理;
9.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申请程序
申请重庆大学评审专家资格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
(一)个人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人在重庆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官网进入“评审专家入口”,选择“申请加入”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后申请加入专家库。
2.线下申请。申请人填写《重庆大学评审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资料,提交给B区招标中心209室,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zhaotoubiao@cqu.edu.cn。
(二)单位推荐
二级单位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由被推荐人填写《重庆大学评审专家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单位收齐资料之后统一向招标中心提出申请。
四、审核
招标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采购招标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纳入重庆大学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享有评审专家权利,履行评标义务。
五、其他
建立重庆大学评审专家库,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采购与招标法规政策、规范学校采购与招标活动的基础性工作。请各位符合条件的专家积极报名,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推荐,并对评标专家参与评标给予大力支持。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65106231
重庆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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