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宜宾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管理,提高评审工作的专业性、规范性、科学性,确保职称评审质量,根据《四川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我局决定调整充实宜宾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遴选一批政治素养高、业务水平高的专家参与职称评审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市从事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城乡建设规划、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景观园林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工程管理等共计22个专业工作并符合推荐条件的相关人员。
二、推荐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
三、推荐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三)具有建设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应层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其中取得中级职称(或同等职业资格)需满5年以上(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需满3年以上(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
(四)长期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具备较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能正确掌握和准确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称政策,深入了解本专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六)身体健康,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七)不存在违反职业道德或受到党纪、政纪和政务处分等情况。
四、推荐材料
(一)《宜宾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入库专家申报表》1份,需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见附件)。
(二)个人情况及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任职资格文件、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个人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其他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等),单位推荐专家由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并提交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自荐专家承诺材料真实性并提供注明“复印属实,与原件一致”加签名的复印件1份。
符合条件的人员将材料报送至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工作组。联系人:刘太会,联系电话及邮箱:0831-2379552,1346858832@qq.com,报送地址:叙州区叙府路西段9号附6号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02办公室。
五、入库程序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的原则进行遴选。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遴选专家经所在单位同意、报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入库。参与专家推荐的单位应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个人自荐的,应承诺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六、入库专家职责
(一)对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发展规划、职称评审等工作提供咨询建议。
(二)按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抽取使用要求,参与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客观公正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对职称评审过程中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四)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报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更新。
(五)宜宾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专家管理
专家库经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专家库成员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专家库成员根据备案周期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一般不超过2/3。专家库成员退休、有违纪违法行为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适时进行调整。
八、工作要求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组织主管行业、属地以及部门(单位)内部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
附件:宜宾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入库专家申报表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