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作用,强化专家资格认定及专家库管理,加强和改进全市矿区生态修复工作,根据《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元市矿区生态修复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广自然资函〔2025〕402号),拟组织开展广元市矿区生态修复专家库专家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对象为从事矿区生态修复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方向包括:自然地理学、生态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水文学与水资源、地质工程、矿业工程、环境工程、土地资源管理、林学、农学、财经等。
二、征集条件
(一)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正派,治学严谨,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专家职责;
(二)熟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县级及以上行政职务,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行政管理水平,熟悉本专业、本学科领域发展动态;
(三)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岁,院士、长江学者、部省科技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征集程序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8月22日,符合《广元市矿区生态修复专家库管理办法》(广自然资函〔2025〕402号)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向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入库申请(包括单位推荐、个人申请或三位同行专家推荐),提交《广元市矿区生态修复专家入库申请推荐表》(见附件)以及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专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市自然资源局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报局务会审议批准;
(三)对确认批准入选的专家信息录入专家库,在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公告;
四、申报材料
(一)专家入库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近期彩色证件照(1寸)电子版。
五、其他事宜
申请材料并于2025年8月22日前发送至772863008@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入库申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阳,19882229197。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8日
附件: |
附件:广元市矿区生态修复专家入库申请推荐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