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员工、广大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
校园楼宇是学校文化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深化校园文化建设,彰显学校文化底蕴,增强师生认同感和凝聚力,增强环境育人功能,助力特色鲜明的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结合学校整体规划,决定开展部分楼宇命名公开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命名原则
1.传承原则。命名应采用汉语,注重“音、形、意”的和谐统一,便于识别、记忆和传播,能够体现滁州学院的历史底蕴、办学特色、地域文化特色,对校园文化精神有传承与弘扬作用。
2.功能原则。命名应宜于匹配。尽可能从校园布局、功能安排等方面考虑,坚持系统性、人文性、教育性相统一,既要与周边建筑物、景色、校园整体环境相协调,又相互关联映衬。
3.文化原则。命名须寓意深刻、格调高雅,契合滁州学院“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的办学定位,能够彰显学校的办学理念、育人特色、学科优势,提升校园文化品位。
4.通名原则。命名应保持规范统一,建议根据建筑功能主要选用以下通名:“楼”“馆”“厅”“院”“中心”等。
5.合法原则。命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无权属争端,符合有关命名规定,避免出现重名、谐音和歧义等,不使用生僻字、异体字或多音多义字。
三、命名对象
1.琅琊校区
(1)综合楼:音乐与教育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实验实训场所。
(2)教学楼:音乐与教育学院党政办公和琅琊校区公共课程教学场所。
(3)美术楼:美术与设计学院党政办公和专业课程教学场所。
(4)艺术楼:音乐与教育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实验实训场所。
(5)学生活动中心:师生活动场所。
(6)礼堂:师生活动场所。
(7)体育馆:师生体育锻炼场所。
(8)图书馆:图书馆党政办公场所以及图书阅览、学生自习场所。
(9)学生食堂:师生用餐场所。
2.会峰校区东区
(1)文学楼:公共课程教学场所。
(2)电气楼:机械与电气学院党政办公和实验实训场所。
(3)机械楼:机械与电气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和人工智能学院实验实训场所。
(4)土木楼: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场所以及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地理信息与旅游学院实验实训场所。
(5)风雨操场(体育馆):体育学院党政办公场所及实验实训场所。
(6)水上报告厅:师生活动及学术报告场所。
(7)图书馆:图书馆党政办公场所以及图书阅览、学生自习场所。
(8)在建图书馆(实践创新中心):图书阅览场所及学生课外实践活动场所。
(9)学生综合服务楼:学生处办公场所、大学生易班活动中心和学生“一站式”社区服务场所。
(10)蔚然食堂:师生用餐场所。
3.会峰校区西区:
(1)产教融合中心A楼:人工智能学院党政办公场所及实验实训场所。
(2)产教融合中心B楼:文学与传媒学院党政办公及实验实训场所。
(3)产教融合中心C楼:经济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办公及实验实训场所。
(4)逸夫1号楼:外语学院党政办公、实验实训场所以及学校公共教学场所。
(5)逸夫2号楼:学校公共教学场所。
(6)逸夫3号楼:学校公共教学场所。
(7)逸夫4号楼:学校公共教学场所。
(8)行政楼:各党政部门办公场所。
(9)地信楼:地理信息与旅游学院党政办公及实验实训场所。
(10)数学楼:数学与金融学院党政办公及实验实训场所。
(11)信息楼: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及实验实训场所。
(12)食品楼: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及实验实训场所。
(13)化工楼: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及实验实训场所。
(14)实验实训1号楼-食品楼: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实验实训场所。
(15)实验实训1号楼-化工楼: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实训场所。
(16)会峰食堂:师生用餐场所。
四、征集安排
1.本次征集活动通过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广大师生请登录掌上蔚园“问卷调查”栏目填写提交;校友和社会人士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问卷填写提交,或直接填写《滁州学院部分楼宇命名征集表》(附件1)发送至邮箱:office chzu.edu.cn
2.投稿作品请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单位、联系方式等。作品标题注明“姓名+滁州学院楼宇名称应征作品”字样。作者须对命名理由作出释义说明,字数在100字以内;引经据典的,需注明出处。
3.可个人投稿,也可集体投稿,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命名一经采用,其知识产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归学校所有,学校有权修改和部分采用应征作品;作品如有雷同,以先报送者为准。
4.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根据作品征集质量,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等给予奖励。
请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积极组织师生员工和校友踊跃参与、献计献策,共同为校园文化建设贡献力量。
会峰校区平面图
琅琊校区平面图
附件:1.滁州学院部分楼宇命名征集表.docx
2.会峰校区平面图琅琊校区平面图
3.校园VR图链接(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
校办公室
党委宣传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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