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范围
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科技管理、科技情报、科学技术普及、知识产权研究、农业、畜牧、林竹业)专业工作并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
二、推荐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
三、推荐入库专家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三)具有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或取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职称3年以上(截至2024年7月31日)。
(四)长期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具备较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能正确掌握和准确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称政策,深入了解本专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六)身体健康,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七)不存在违反职业道德或受到党纪、政纪和政务处分等情况;
(八)退休人员原则上不纳入专家库。对“天府峨眉计划”顶尖人才、“天府青城计划”杰出人才、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省部级及以上高级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入库时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四、推荐材料
(一)《宜宾市自然科学研究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入库申报表》3份,需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见附件)。
(二)个人情况及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任职资格文件,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个人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其他成果证明材料)。单位推荐专家由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并提交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自荐专家承诺材料真实性并提供注明“复印属实,与原件一致”加签名的复印件1份。
推荐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人才服务科。
联系人:官鑫,联系电话:0831-8226207。
通讯地址:宜宾市翠屏区都长街82号。
五、入库程序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的原则进行遴选。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方式,遴选专家经所在单位同意、报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科技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择优入库。
六、入库专家职责
(一)对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发展规划、职称评审等工作提供咨询建议;
(二)按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抽取使用要求,参与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客观公正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对职称评审过程中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四)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报送宜宾市科学技术局予以更新;
(五)宜宾市自然科学研究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专家管理
专家库成员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专家库成员根据备案周期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一般不超过2/3。专家库成员退休、有违纪违法行为或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会适时进行调整。
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