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7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重庆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熊雪受贿案。被告人熊雪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对熊雪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熊雪在担任重庆市南岸区副区长、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及主任、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重庆市永川区委书记、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主任、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及副市长、重庆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用地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8亿余元。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熊雪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然而,考虑到熊雪在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熊雪,男,汉族,1962年12月出生于重庆渝北。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党校研究生毕业。其个人履历如下:
1979年8月至1982年8月,熊雪在四川省重庆第一师范学校中文专业学习。毕业后,他历任共青团四川省重庆市南岸区委干事、副书记、书记,南岸区体委主任,南岸区委办公室主任,南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等职务。
1997年6月至2004年11月,熊雪继续担任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还曾在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营房工程专业函授本科班学习,并在重庆市委党校研究生班党史党建专业学习。
2004年11月至2006年12月,熊雪任重庆市江津市(今江津区)委副书记、市长。2006年12月至2010年6月,他担任重庆市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重庆市北部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市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正厅局长级)。
2010年6月至2013年11月,熊雪任重庆市北部新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书记(2012年9月),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兼)。2013年11月至2016年9月,他担任重庆市永川区委书记。
2016年9月至2019年5月,熊雪历任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重庆高新区党工委书记(兼)。
然而,2023年5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称重庆市政府党组成员、原副市长熊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3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熊雪作出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