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5年3月15日,北京——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办法旨在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标识办法》明确指出,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是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合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针对这类内容,该办法提出了两种主要的标识方式: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显式标识是指在生成合成内容或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的,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以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隐式标识则是指采取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根据《标识办法》的规定,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生成合成服务若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情形,应当按照要求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具体而言,在文本、音频、图片、视频以及虚拟场景等不同形式的生成合成内容中,都需要在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以提醒用户该内容系由人工智能生成或合成。例如,在文本中,标识应添加在起始、末尾或中间适当位置;在视频中,则需在起始画面、播放周边及中间适当位置添加显著标识。
除了显式标识外,《标识办法》还要求服务提供者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隐式标识应包含生成合成内容的属性信息、服务提供者名称或编码、内容编号等制作要素信息。这一规定有助于增强内容的可追溯性,便于监管部门在必要时对生成合成内容进行核查。
值得一提的是,《标识办法》还鼓励服务提供者在生成合成内容中添加数字水印等形式的隐式标识,以提高标识的隐蔽性和安全性。同时,该办法还明确了网络信息内容传播平台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要求其采取技术措施规范生成合成内容的传播活动,并核验文件元数据中的隐式标识。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为生成合成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提供了便利工具,但同时也带来了生成合成技术滥用、虚假信息传播扩散加剧等问题。制定《标识办法》旨在通过标识提醒用户辨别虚假信息,明确相关服务主体的标识责任义务,规范内容制作、传播各环节标识行为,以合理成本提高安全性,推动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
此外,与《标识办法》同步实施的还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该标准为相关主体开展标识活动提供了具体的实施方式和操作方法。这一系列举措的实施,将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透明、安全、可信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生态环境。
随着《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的正式施行,我国将进一步完善人工智能领域的法规体系,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这也将促使相关服务提供者更加注重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从而有效遏制虚假信息的传播,保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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