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需要转移的情况
企业职工在省内流动:目前全国各省已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因此,企业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时,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只需办理变更登记即可。这一政策确保了企业职工在省内不同城市或地区间流动时,其养老保险关系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需要转移的情况
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或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如果职工是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或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那么需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这是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在缴费比例、待遇计算等方面存在差异,需要通过转移来确保职工养老保险权益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三、其他特殊情况
存在一次性缴费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如果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费,且无法提供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材料的,不能转移该一次性缴纳部分的缴费年限和资金。
存在欠费且拒绝补缴:如果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欠费且拒绝补缴的,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
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参保人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则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综上所述,省内流动就业是否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根据具体的就业情况来判断。对于企业职工在省内流动的情况,通常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而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或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情况,则需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此外,还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问题。
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建议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相关部门,以了解具体的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同时,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相关政策也可能会有所调整,因此需要及时关注政策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