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川人社办发〔2023〕73号)《成都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成人社办发〔2023〕146号)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市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职称评审工作中的专业性、权威性,结合我局职称评审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对成都市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专家进行征集,进一步补充完善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专家领域范围
常驻地在成都市的企事业单位、相关机构、行业协会(学会)、高校和科研院所中长期从事安全工程专业工作,取得安全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如建筑、化工等)高级职称(含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目前在职在岗的人员(公务员和参公单位人员不推荐)。
二、专家入库条件
申请入库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熟悉职称评审流程、原则和标准,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
(四)取得副高级职称3年以上或取得正高级职称;
(五)身体健康,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六)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不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对“天府峨眉计划”顶尖人才、“天府青城计划”杰出人才、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省部级及以上高级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入库时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库人选;
(七)取得职称但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不进入专家库。
三、推荐程序
(一)2025年10月31日前本人填写《成都市职称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表》(附件1)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专家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二)2025年11月10日前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和公示(不少于5日)后出具《单位推荐函》(附件2),并将申请人材料汇总审核后填写《成都市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人选推荐名册》(附件3)。
(三)请有意向的人员对照条件要求,结合征集专家专业领域范围,填写相关材料,经单位审核公示后于2025年11月20日前将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联系方式的电子邮箱,并将纸质材料盖章后寄送至联系地址。
四、注意事项
(一)成都市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将从评审专家库抽取专家,入库专家应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履行专家职责,对无故不参加评审活动、违反评审纪律以及表现不良的专家,将采取调整出库的方式进行处理,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专家实行动态管理,结合专家的信息情况及评审情况,及时调整不适宜继续承担评审工作的专家。
(三)各推荐单位应严格把关申报材料真实性。
五、报送材料要求
报送的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成都市职称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表》(附件1);
(二)《单位推荐函》(内容包括:推荐人数、推荐人员基本情况、推荐评审系列及专业、公示情况等)(附件2);
(三)《成都市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人选推荐名册》(附件3);
(四)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职称证书、获奖证书(限国家、部、省级证书)复印件1份;
(五)推荐单位出具无党纪政纪处分证明材料,本人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六)著作目录及论文全文的复印件1份(附于推荐表之后);
(七)其他能够体现个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材料;
(八)专家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所有材料和复印资料需由各推荐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推荐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锦盛路2号1栋408室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61195029
电子邮箱:840091431@qq.com
附件:1.成都市职称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2.单位推荐函
3.成都市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人选推荐名册
4.专家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