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判决快手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向爱奇艺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000万元。这一判决不仅为影视版权保护树立了司法标杆,也为短视频平台的内容治理敲响了警钟。
侵权事实:45万条视频、116亿次播放
2023年1月,现象级热播剧《狂飙》引发全民追剧热潮。然而,爱奇艺公司发现,快手App未经许可,在平台设置“狂飙”话题,并上传大量与该剧相关的短视频。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3月5日,该话题下作品达45.3万个,累计播放量高达116亿次。此外,平台“热门”和“分类”栏目中还设有“综合—影视”专区,包含《狂飙》直播及回放选项,取证直播及回放共1100个,总观看量超40万人次。
这些短视频并非简单的剧评或片段剪辑,而是直接将《狂飙》完整剧集分割成段落上传,甚至存在“三分钟带你看全集”等侵权内容,对正版观看体验构成严重替代。爱奇艺公司认为,快手的行为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等知识产权,遂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快手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3000万元。
法院审理:平台“应知”侵权却未采取有效措施
庭审中,快手公司辩称,相关视频系用户上传,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构成直接侵权。同时,平台主张已履行“通知—删除”义务,在收到投诉后及时下架了部分内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行为构成侵权。本案中,快手App通过设置话题、编辑整理视频内容、参与直播分成等方式,对侵权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尤其是涉案作品热度极高,平台作为国内头部短视频平台,在权利人多次投诉的情况下,仍存在大量侵权视频传播,说明其采取的措施并未有效制止侵权,具有主观过错。
法院进一步指出,网络服务提供者以“通知—删除”规则抗辩免责,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主观上不知道也不应知道用户利用其服务侵权;二是接到通知后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而快手公司作为平台运营方,对热播影视剧的侵权风险理应具有更高注意义务,其未采取区分性审核策略和推荐算法等举措预防侵权,构成“应知”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帮助侵权。
二审维持原判:3000万元赔偿彰显司法态度
2025年6月,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爱奇艺公司的全部诉求,判决快手公司赔偿3000万元。快手公司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江苏高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法院指出,随着短视频行业的快速发展,切条搬运、直播跟播等侵权行为日益猖獗,严重损害了影视版权方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快手公司的侵权行为不仅造成了爱奇艺公司的经济损失,也破坏了网络视听产业的健康发展秩序。3000万元的赔偿金额,既体现了对侵权行为的严厉打击,也为行业树立了“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鲜明导向。
行业影响:版权保护进入“强监管”时代
此案判决引发行业广泛关注。近年来,短视频侵权长视频事件频发,腾讯与某短视频平台的《云南虫谷》案、优酷与快手的《甄嬛传》案等均曾引发热议。此次爱奇艺获赔3000万元,刷新了国内网络影视版权案件的赔偿纪录,彰显了司法机关对侵权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与此同时,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于2025年5月启动的“剑网2025”专项行动,也将视听作品版权整治作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搬运、传播、售卖视听作品的侵权行为。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强化版权全链条保护,为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平台责任:从“被动应对”到“主动治理”
此案也为短视频平台的内容治理指明了方向。法官在解读案件时强调,平台虽非全知全能,但对热播影视剧等重点内容应采取更高标准的审核策略和推荐算法,通过技术手段过滤拦截明显侵权内容,对反复侵权的账号采取封禁等措施。
“享受流量红利的同时,必须守住内容底线。”法官警示,任何人不得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获取利益,否则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对于短视频平台而言,唯有从“被动应对投诉”转向“主动预防侵权”,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此次江苏高院的终审判决,不仅为《狂飙》版权纠纷画上了句号,也为整个网络视听产业的版权保护树立了标杆。随着司法裁判的引导和监管力度的加强,一个更加健康、有序的网络内容生态正在形成。